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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当代大学生的宪法教育

出处:fun88网
时间:2018-10-2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10)09-0043-04

  

  宪法教育就是宪法知识和宪政精神的教化和传承过程。教育者通过宪法教育向受教育者传播统治阶级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民主管理的愿望、原则和途径;传播人民主权、基本权利、法治、权力制约的基本理念,最终使得受教育者具备宪法知识,树立宪法信仰。宪法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宪法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接受宪法教育尤其重要。当前,宪法教育已成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也凸显了宪法教学的地位。因此,关注大学生宪法教育的现实价值及探讨如何促进大学生的宪法教育是一个重要课题。

  

  一、对大学生进行宪法教育的现实价值

  

  第一,对大学生进行宪法教育,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与目标。而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使全体公民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首要的是对宪法的尊重和服从,因为宪法是产生其他法律的法律,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根本。要尊重和服从法律,必须首先尊重和服从作为母法的宪法。除此之外,法治的精髓在于“以权利制约权力”,而宪法则是调整代表国家方与其他宪法主体方(包括公民、政党、民族、社会团体等)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在很大程度上,宪法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最基本的法。因此,对公民进行宪法教育,使其树立宪法信仰,从而自觉遵守宪法就成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对于作为社会建设中坚力量的大学生而言,自然不能缺失宪法教育。

  第二,对大学生进行宪法教育,是培养其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方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大学生奋发向上的思想道德基础。而宪法教育之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显著的价值和功能。宪法确立了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的最高地位,因此,宪法教育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得以在公民心中扎根的根本支撑;宪法容纳了人民、民族、国家、公正、公平、正义、平等、秩序、可持续发展、生态平衡等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包含的全部精神,因此宪法教育还能够建立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信仰;宪法教育能够培养公民意识,而爱国主义精神蕴含在公民意识之中,因此宪法教育能够培养公民具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宪法与时俱进的多次修改本身是创新精神的典范,因此宪法教育能够激励人们发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第三,对大学生进行宪法教育,是对其如何以公民身份生活的必要指导。宪法不仅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也是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最高生活规范和行为准则。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从宏观上明确引导与规范着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则直接全面地与公民生活融为一体。如“住宅权”指导着“住”,“言论自由”指导着“说”,“迁徙权、人身自由”指导着“行”,

  “财产权”指导“吃”、“穿”,“婚姻自由”指导着“结婚”、“离婚”等行为。总之,宪法不仅是政治法,也是生活之法。宪法教育在法律上为大学生提供了一种生活方式的指引。

  

  二、当前影响大学生宪法教育的一些消极因素

  

  1、受教育者对我国宪法的认识不足

  当前我国还存在一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宪法的认识,从而对宪法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消极作用。第一,宪法是“政治法”的传统观念还未改变。在我国,宪法作为规定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的根本大法,一向被认为是政治法,有着强烈的政治色彩。一般说来,宪法被认为多是与国家基本制度、大政方针相联系,与公民行为的宏观指导有关(因为它多是原则性、概括性而无具体惩罚性的规定),宪法并不直接影响人们的权益。第二,从宪法和宪法性法律文本上看,我国有违宪审查制度,但却没有违宪审查的案例或判例,也没有真正的宪法解释例,这就使得宪法无法展现其实效性和生命力。上述两种状况影响到大学宪法教育中,势必使大学生形成宪法高高在上的认识。这种认识在实践中削弱了大学生主动学习宪法的积极性。

  

  2、宪法教育的地位还不够突出

  在对大学生的教育中,宪法教育虽得到一定强调,但由于教学条件的限制,使得宪法教育的地位还不够突出。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专设有宪法部分,面向所有专业学生开设,属于大学生宪法教育的主渠道。但由于实践中教师能够讲授的课时有限,学生只能通过3―5课时学习宪法,而要通过有限的课时来达到培养学生宪法信仰的目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教学形式之外,大学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宪法教育,包括通过大众传媒的教育,学校、班级或学生党支部组织的主题学习,特定的宪法实践活动,如组织观看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等纪实影像资料,召开“形势与政策”主题班会,举行“法制宣传周”活动,组织学生参加选举活动等。但课堂教学之外的宪法教育并不固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3、宪法教学与科研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课程教学是高校进行宪法教育的主渠道,因此,宪法教学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宪法教育的水平高低。旧中国的宪法学教学与研究与当时的宪政水平一样不发达,直到新中国建立,宪法学教学与科研才有所发展,但内容基本因袭苏联宪法学。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后,学界开始了与五四宪法配套的教学与研究,而随着五四宪法在1966年后的事实失效,宪法学教学和研究基本停顿,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才得以重启。经过近30年的发展,宪法学形成了较完善的课程体系和教育组织结构,但总体水平并不高。因为短短30年的时间,并不足以积累丰富的成果以支撑高的发展水平,因此,目前我国高校在宪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都还存在不成熟的地方。

  

  三、促进大学生宪法教育的有关探索

  

  1、进一步提高宪法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

  中共中央曾下发一系列重要文件强调指出, 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要大力加强宪法教育,使大学生树立强烈的宪法意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宪法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第一,大力拓展宪法教育的渠道。宪法教学的课时虽然不多,但宪法教育的地位十分重要,因此,可以拓展宪法教育的渠道,以丰富的教育形式彰显宪法教育的地位。如通过艺术活动、公益活动、学术活动等校园文化活动,通过社区服务活动、参观访问活动、社会调查等社会活动来实施。实际上,目前大学并不缺乏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活动,只是需要有意识地、主动地将宪法教育灌输其中。除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发挥人文社科类课程的德育功能,在高校开设“宪法的历史”、“宪法与国家”、“宪法解释”、“宪法与法律体系”、“公民基本权利”、“政府与国际关系”等限选或任选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之外加强对大学生的宪法教育。第二,培养高素质的宪法教育队伍。宪法教育是具有自身特殊性的法制教育,要求师资队伍有较高的宪政理论修养,有完备系统的宪政思维。大学在教师适用上应与之相适应,担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老师,既应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同时也应具备较高的法律修养,尤其是宪法修养。第三,增加对宪法教育研究经费的投入,深入开展增强宪法教育实效性的研究,如在当前有些问题可以深入探讨:宪法教育的模式如何适应受教育者的个性特质;宪法教育中如何强调受教育者的主体参与;宪法教育除了重视课堂的直接教育以外,如何发挥各学科融合教育的作用,如何在有限的教学中尽可能实现宪法教育的目标等。

  

  2、增加大学生主动学习宪法的动力

  当前部分大学生缺乏主动学习宪法的动力,主要原因是没有形成对宪法的正确认识,很多学生认为宪法距离自己的生活比较遥远,无法影响自己的生活。因此宪法教育必须改变对宪法政治性的单一强调,突出宪法的法律性以及宪法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终极目的。这就需要在讲解宪法有关内容时,突出公民基本权利的讲解。除了在学时分配上有所突出之外,在授课方法上要强调对基本权利保障的宪法案例运用,虽然我国至今为止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判例,但生活中不乏鲜活的宪法事例,如食品中的“毒牛奶、毒豇豆”事件、土地开发中的强制拆迁、高房价、交通事故中的同命不同价、春运车票涨价、春节“禁鞭令”等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无不与宪法发生联系。教师应积极运用这些事例,生动地展示宪法与现实生活的关联,尤其要善于抓住大学生自身关注的社会热点,教会学生运用宪法知识对其作出分析与评价。如对高考招生时不同地域录取分数的不同,学校对学生作弊、怀孕等违规行为的处分,大学生就业时遭遇的身高、视力歧视,大学生自家的宅基地被侵占等事件进行关注。在课程教学之外的宪法教育中也是如此,必须紧紧抓住宪法与大学生生活的紧密联系进行。总之,宪法是对公民私人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全面指导,宪法教育应让宪法走进大学生的生活,唯有感同身受,引起共鸣,才会有对宪法的主动亲近。除此之外,还应在教育中强调我国在违宪审查制度上的发展,以使大学生获得对宪法实施的正确认识。

  

  3、明确宪法教育的内容,改善宪法教育的方法

  第一,明确教育内容。进行宪法教育,必须明确宪法教育的内容是什么。如果该问题不理清,会减损宪法教育的特殊性、神圣性及实效性。宪法教育应以宪法的内容为依据,但又不应该像宪法内容一样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宪法教育应紧紧围绕宪法的核心内容和宪政的精神而展开。具体来说,宪法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四大核心内容:(1)民主教育。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教育要使受教育者获知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的主权观念以及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帮助受教育者树立起民主思维。(2)权利教育。宪法是人权保障法,宪法教育要使受教育者知道并正确行使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引导其做一个合格的公民。(3)权力教育。宪法是权力之法,是控制国家权力滥用与确保权力有效行使的根本大法,所以权力教育也必然是宪法教育的核心内容。通过权力教育培养受教育者一切国家权力都应正确行使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政观念。(4)法治教育。法治是宪法的内在精神之一,通过宪法教育,使受教育者明确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二,改善教育方法。大学宪法教育的主渠道还在于课程教学,因此完善教育方法,首先体现在教学方法上。目前宪法教学效果的不佳主要在于宪法实践教学的不足。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的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拿出1学分,进行实践活动。这就强调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自然也包括宪法部分的实践教学。虽然我国宪法未能司法适用,但我们可发掘司法审判之外的资源,丰富宪法的实践教学形式。这包括:

  (1)教学参观。学校应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到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与宪法密切相关的国家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部门参观,对宪法中涉及的国家权力运行、国家权力的制约等制度形成感性认识。如为让学生了解国家民主运行情况,教师可以在教学活动中根据课程的阶段性教学内容要求,积极开展教学实习活动,带领学生参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活动,如具体结合《立法法》的学习,观摩地方法规立法过程,并布置学生写出观摩报告,锻炼学生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2)调研。安排学生进行社会调研,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运用于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调查与分析,用第一手的材料验证所学的理论,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锻炼学生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到用理论回答问题,再到实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激发学生勇于探讨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可考虑在大学一年级寒假中安排一次调研,与在大一上学期完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及“宪法学”课程的理论教学相衔接,调研不仅可以针对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在实践中的实现状况进行,如选举制度的现实运行状况,公民权利的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状况,人大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监督状况等,还可以针对现实中的典型宪法事例进行。具体调研课题的确定由任课教师结合理论教学内容安排,学生可充分利用寒假展开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成绩纳入学生成绩评价体系。

  (3)法律志愿服务。组织学生到乡村、各社区去进行志愿者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生活中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既可使学生面对具体问题,学会运用法律,又能锻炼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尤其是伴随我国社会的发展进程,关乎宪法的事件增多,如拆迁、企业解聘等,法律志愿服务对接触宪法事例、宣传宪法知识、培养公民宪法意识也具有现实意义。法律志愿服务可每年安排在固定的时间进行,形成长期稳定的实践形式。

  (4)学术讲座。聘请实务部门人士为兼职教师,如人大、法院和检察院部门的专业人士,充分发挥他们在宪法课程实践教学方面的作用,每学期安排其作理论性或者实践性的学术讲座。

  (5)开展第二课堂。创造其他机会使学生参加具体的实务活动,如安排学生参与教师主持的一些项目,进行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方案撰写等,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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