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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设置与课程管理剖析

出处:fun88网
时间:2018-11-12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1)10-0087-06

  

  Abstract:By analyzing the college sports curriculum and management between Fujian and Chinese Taipei,it finds that in Fujian and Chinese Taipei colleges,sports are classified as a compulsory course,but in the college sports curriculum objective,type,term,and request for credits,there are differences.Through comparison,it finds that in the Chinese Taipei colleges,the target concept,expanding of course type,development of curriculum source and the power of teacher in the course can be a reference to Fujian’s universities.The research puts suggestions that Fujian college sports shall strengthen to create “engendering mechanism",give more power to teachers,strengthen curriculum policy research,increase input on the building of gymnasiums,promote curriculum report and reflect the features of sports curriculum.

  Key words: collegiate sports;curriculum;curriculum management;Fujian;Chinese Taipei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福建和台湾两地高校体育课程的设置和管理作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2)访谈调查法;3)比较分析法;4)逻辑分析法。

  

  2 结果与分析

  

  2.1 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分析 大陆高校体育课程是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所有高校都必须开设体育课程。福建省简称“闽”,福建省高校按照大陆教育部规定,设置大学体育课程,课程性质属于公共必修课。台湾高校体育课程,在1987年前规定四年必修课,1987年以后将高校体育课程的设置权力下放给高校自主设置,从查阅整理的13所台湾高校体育课程性质都规定为必修课程。

   对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目标的比较,一是从教育管理行政部门的管理文件中对高校体育课程目标进行比较;二是从高校体育课程教学大纲标准(或体育课程教学标准)中的课程目标进行比较。从教育管理行政部门的管理文件看,2002年大陆教育部颁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文件[1],台湾教育部并未颁布高校体育课程管理文件,高校体育课程的实施依据为《各级学校体育实施办法》(2006年修正)[2],以上两个文件都制定了体育课程目标。

  表1 大陆《新纲要》和《台湾各级学校体育实施办法》

  体育课程目标比较

  大陆“新纲要”体育课程目标台湾“各级学校体育实施办法”体育课程目标运动参与目标: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基本形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基本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增进体育知识,建立正确体育观念,培养参与运动之积极态度与知能运动技能目标:熟练掌握两项以上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掌握常见运动创伤的处置方法发展基本动作能力,学习运动技能,培养参与体育活动之必备技能身体健康目标:能测试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掌握有效提高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的知识与方法;能合理选择人体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体魄提升体能,增进运动持续能力,促进身心均衡发展心理健康目标:根据自己的能力设置体育学习目标;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善心理状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运用适宜的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运动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感觉启发运动兴趣,体验运动乐趣与效益,建立规律运动习惯社会适应目标: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培养运动道德,促进和谐人际关系,发展良好社会行为 从表1看出,大陆《新纲要》中,制定了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五个领域的课程目标;台湾的《各级学校体育实施办法》中,制定的各级学校体育课程目标,文本上并未提炼出目标领域,但表述的部分内容对应大陆“新纲要”中的五个领域课程目标内容。从大陆《新纲要》与台湾《各级学校体育实施办法》对体育课程目标的顶层设计看出,大陆高校体育课程目标的达成内容全面、具体,而台湾的各级学校体育课程目标的达成内容简捷、明了。

  从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教学大纲(或体育课程教学标准)关于课程目标的表述内容看,调查的12所福建省高校中,有2所高校按照选项分学期制定课程目标,例如根据各学期的体育课程,提出各选项的课程目标,并结合运动项目特点和学习要求细化到“五个领域目标”之中;有2所高校在体育课程目标上表述了贯彻“终身体育”思想,试图在目前大学生“锻炼缺失”现象的背景下(周艳、周守军,2006年)[3],立足体育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这是教育理念与课程思想的一种进步;其他8所高校基本按照《新纲要》的五个领域目标来表述具体课程目标内容。在查看课程目标的表述文本中发现,有1所高校对课程目标的表述存在政治化倾向的现象,例如课程目标中提出“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忠诚人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等。其原因,一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所形成的以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的模式,形成了政治化的思维习惯;二是我国传统的传承使得诸种行为的检验标准是否服从上级行政的权威。尽管近年来普通高校体育课程以“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努力拓展体育课程的功能与价值,但政治化的思维习惯、自上而下的服从、“科层化管理”模式等因素,难以在短期内彻底祛除,便出现体育课程政治工具化现象。

  从调查的13所台湾高校体育课程目标看出,由于台湾高校体育课程的设置权下放给高校自主(学时、学分等),几乎找不到相同的表述内容,各校对体育课程目标的表述凸显体育文化的传承、体育与人格发展、体育与社会适应等具体的课程目标内容,甚至出现了体育课程目标的表述承载着学校校训的理念,各高校对体育课程目标的表述内容既有同一性,又存在差异性。同一性指围绕体育课程促进身心健康、提升运动能力、以及关注运动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三个方面展开课程目标的具体表述(例如“预防疾病,提升生活素质”、“体能发展与职业生涯”等);差异性主要体现在高校体育如何凸显课程特色,例如台湾静宜大学体育课程目标承载着该校的校训的理念,“进德修业”的校训,“全人教育”目标,制定的体育课程目标为:为学生提供丰富且多元的体育课程教学内容和学生自由的学习空间,获得开阔的知识领域与技术能力,以成为“身、心、灵”平衡发展的健康现代人。

   高校体育课程目标直接影响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策略的选择。大陆普通高校体育课程从1957年开始先后进行了5次课程改革,前3次课程改革(1957年、1961年和1979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称之为“教学计划”、“教材纲要”、“教学大纲”,后2次课程改革(1993年和2002年)都称之为“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不可否认的是,大陆普通高校体育课程的五次改革,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对高校体育课程改革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2002年《新纲要》颁布以来,越来越多高校体育课程实行了“三自主”的选项教学,体育课程改革呈现出活跃的局面。通过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目标表述内容的比较,虽然福建省有些高校制定的体育课程目标体现了一定的教育理念与课程思想,但大部分高校照搬《新纲要》五大领域目标内容,说明“高校体育课程总体框架和体系上,还留有过于统一的惯性”(徐瑞芳,2009)[4],高校体育课程目标的内容上存在着与《新纲要》五大领域目标内容的一致性,特色不够凸显。台湾高校体育课程自主的背景下,围绕体育课程促进身心健康、提升运动能力、以及关注运动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三个方面展开课程目标的具体表述的同时,试图拓展体育功能与价值,课程目标制定较凸显特色,林顺英、黄汉升等研究也表明,台湾高校体育课程目标的内容更为具体,意义更为深远[5]

  2.2 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类型与课程开设项目的比较 《新纲要》中将“体育课程类型”分为三类,即体育必修课程、体育选修课程、康复保健课程。此外,“新纲要”第八条提出,根据学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多种类型的体育课程。由此看出,体育课程类型不是固定不变的,体育课程的类型是可以拓展的。

   调查发现,福建省高校体育课程的类型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康复保健课程(调查的12所高校都开设了康复保健课程,福建师范大学称之为“体育调适课”、厦门大学称之为“保健与康复课”、华侨大学称之为“康复娱乐课”)。台湾高校体育课程类型除了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康复保健课程外,还拓展为其他的课程类型。例如国立台湾大学按照学期划分体育课程的类型:“体育一”为健康体适能学群课程,“体育二”为团队运动或自卫运动学群课程;“体育三”和“体育四”为专项运动技术基础学群课程;台湾国立东华大学按兴趣选项体育课程分为球类运动、山域运动、水域运动、舞蹈运动、体适能运动和体验运动六大学群。通过闽台高校体育课程类型的比较看出,福建省高校体育课程类型基本一致,拓展不足;台湾高校体育课程类型拓展明显,较有特色。原因与台湾高校体育课程设置的自主权有关,各高校可以对体育课程目标和课程类型,以及课程内容进行通盘设计,以体现课程特色。

   大陆高校从90年代初开始对体育课程内容进行积极的探索,以往大学体育课堂上只看到传统的竞技运动项目(指田径、体操、武术、篮球、排球、足球等)的状况逐步得以改变。但随着“三自主”选项课程模式的实施,高校体育课程还是“缺少对应与匹配的内容”(苏娟、陶于,2006年)[6]。这里指出的“对应”的课程内容,根据笔者理解包涵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指课程必须能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的内容;二是指开设的课程力求能满足学生需要,引发学生兴趣的项目。而“匹配”的课程内容,主要涉及课程能达成学生健康标准的关键内容有哪些。前者受学校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运动设施等课程资源因素的制约,后者主要与该校的课程内容体系研究水平有关。因此,高校体育课程开设的项目数量,可以反映出该校课程资源开发状况和课程内容体系研究水平。

   福建省高校体育开设选项最多的是厦门大学,台湾高校体育开设选项最多的是国立台湾大学。从表2看出,厦门大学开设了29个选项,其中球类运动占9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占9项,其他运动项目占11项。国立台湾大学开设了35个选项,其中球类运动占15项,舞蹈健美操类占9项,其他为运动项目占11项。从厦门大学和国立台湾大学体育课程开设项目的比较看出,由于棒(垒)球、高尔夫球在台湾高校较普及,厦门大学在福建省高校率先开设了棒(垒)球和高尔夫球,试图搭建闽台两地高校体育交流的平台(该校已于2010年申办棒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此外,开设了太极拳(剑)、武术拳械、形意拳、八卦掌、木兰拳(扇)、自卫防身、散打、形意强身功、舞龙舞狮等项目,说明厦门大学注重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资源的开发。国立台湾大学体育课程选项中,球类和舞蹈健美操类占多数,开设的项目既有休闲运动项目,又有时尚流行运动项目,尤为突出的是球类和舞蹈健美操类共占24项,可见该校对球类与舞蹈健美操类课程资源的开发取向。同时,从开设的具体项目看,国立台湾大学注重吸收西方运动项目作为课程项目资源,说明台湾高校体育教师课程自主性较强,课程项目资源开发的国际化程度较高。

  

   从表3看出,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的选项平均数相差较大。福建省12所高校体育课程开设的项目中,仅2所高校开设20项以上,平均数为14.08选项。从具体数据看,开设的项目最低为6项,最高为29项。分析各高校体育课程开设的项目发现有如下特点:一是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等项目是所有被调查高校共有的开设项目。二是部分休闲与流行的运动项目进入高校体育课堂(如羽毛球、网球、街舞、体育舞蹈等)。三是课程选项数量差距较大。新增本科高校主要围绕传统的运动项目开设选项,休闲运动项目开设数量有限,主要原因是新增高校的运动场馆设施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师资队伍的数量不足与结构不够合理,课程项目资源开发不力等因素有关。开设较多选项的为老本科高校,尤其是厦门大学注重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课程资源开发,开设棒(垒)球选项,试图搭建闽台高校体育交流平台,具有积极意义。

  

   从调查的13所台湾高校体育课程项目开设的数量看(表3),有6所高校开设20个以上选项,平均数为20.15选项。从具体数据看,有8所高校开设了16项以上,其它5所为10-13项,可见大部分台湾高校体育课程选项开设数量比福建省高校多。分析台湾各高校体育课程开设的项目发现有如下特点:一是游泳项目成为各高校共有的开设项目。台湾《各级学校体育实施办法》第11条第四款规定“设有游泳池者,应教授游泳课程”,因此各高校除了将游泳列为学生必须考核的项目外,还开设游泳选项课,同时说明台湾高校普遍拥有游泳馆,以满足冬季上游泳课需要。二是球类和舞蹈健美操类项目占学校总选项数比例高。从表4看,福建省高校体育课程开设球类和舞蹈健美操类选项合计平均数为8.33项,占总开设选项的59.17%,台湾高校以上两类选项合计平均数为13.85项,占总开设选项的66.70%。三是开设了多样的时尚流行和休闲的运动项目。例如开设了壁球、保龄球、撞球、法式滚球、木球、爵士舞、现代舞、现代舞、踢踏舞、国际民俗舞蹈、有氧舞蹈、啦啦舞蹈、流行舞蹈、铁人三项、自行车、登山等。四是各校较注重体现体育课程开设的项目特色。例如有的高校未开设足球、排球等传统的运动项目,而是注重某些“运动学群”课程项目资源的开发。例如:台湾国立东华大学注重“水域特色课程”,开设了游泳、独木舟、潜水、风浪板、水中有氧等项目;东吴大学注重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课程特色,开设了太极拳、防身术、形意拳、棍术、八卦掌、气功、跆拳道等项目;彰化师范大学体育课程虽然仅开设了10个选项,但在“舞蹈运动学群”中开设了韵律舞、爵士舞、现代舞等。

   从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开设的项目看,虽然福建省老本科高校中,尤其是厦门大学体育课程开设项目数量、课程开设的项目特色等方面走在福建省各高校前列,但总体看,福建省高校体育开设时尚流行和休闲的运动项目较少,各“运动学群”课程资源开发不足,课程开设的项目特色不够凸显。

  

  2.3 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管理的比较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7],“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列为专项改革试点之一。在这一背景下,为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此外,海峡西岸先行先试的政策背景,也为实现福建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高校课程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唐德海[8]认为,课程管理包括“课程生成系统管理、课程实施系统管理,以及建立在前二者基础上的课程评价系统管理”。限于篇幅,本文仅就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的修读要求与课程评价、修读年限要求等方面作初步比较与分析。

  2.3.1 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的修读要求 课程修读要求包括学分、重修、考勤、考核评价等。从表5看出,福建省12所高校体育必修课要求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4学分,没有开设选修课程。对体育必修课当学期没有通过考试的,必须重修;毕业班学生未能修满必修学分的不能毕业,只能作为肄业处理,只有在下一学年补满必修学分后,方可补办毕业证书。体育课程不及格只能重修,不能补考。如因运动受伤等原因,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缓考。体育课程缺课(见习、请假、旷课)累计达1/3总课时者,该学分必须重修。对个别身体异常和病、残、弱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保健体育课。体育课程的考核包括理论、技能、素质和态度等部分组成,考试的内容与方法,成绩比例等在各选项的课程教学大纲中都有明确与统一的规定。

  

  从表5看出,台湾13所高校体育课程修读的学分要求中,有4所高校对体育必修课程有学分要求,其中修读学分要求分别为1学分2所,4学分2所,另外的9所为零学分。开设体育选修课情况,除了1所高校未在大三至大四开设体育课选修外,其他12所高校都在大三或大四开设了选修课,其中选修学分要求为1学分的7所,2学分4所,4学分1所,可见台湾高校体育课程修读学分没有统一的要求。无论体育课程有无学分规定,台湾高校对缺修体育课者要求补修,必须于毕业前重修该学期课程,而且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不得互相抵免,如延长修业年限届满无法补修时,应令退学。调查的台湾高校都制定了相关的“体育课程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在学生体育课考勤的基本要求上,规定学生上体育课请假缺席出勤累计达1/3(有的高校规定为1/4)总课时者,该课程必须重修;有的高校制订明确的考勤条款,例如“迟到三次做缺课一次论,早退、病假、事假每次做缺课一次论,缺课超过四次该生总分给予零分,缺课三次该生课程学习态度部分以零分计,缺课三次以下每次扣3分,事假缺课扣2分,病假之缺课扣1分,迟到扣1分”等量化的具体要求。

   查阅台湾部分高校体育选项课程教学大纲发现,体育课考核评价的内容结构大体相同,但内容的表述与福建省高校有区别。例如有的高校体育课程考核分为技能、情意和认知,有的高校分为技能、学习精神运动道德和知能,有的高校分为术科测验、出席考核和学科测验等内容,有的高校将运动会和越野赛作为学生体育课部分考核成绩。此外,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成绩考核比例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学习态度(台湾高校称为“情意”)所占比例相差较大。福建省高校学生体育课程学习态度占的比例为10%或20%,而台湾高校学生上体育课态度所占比例差距较大,为10%至50%不等。

  2.3.2 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的修读年限比较 高校体育课程修读年限以学期计算,每周2学时。从表6看出,福建省12所高校体育必修课程修读年限为四个学期,厦门大学大一至大四的八个学期中,任何一个学期都可以选体育课,只要选满四个学期修读4学分方可毕业,福建师范大学大致相同于厦门大学,只是大学四年的第一至第七学期中任一学期学生都可选课,只要选满四个学期修读4学分,其它高校体育必修课程都安排在大一至大二的四个学期修读4学分,没有一所高校在大三和大四开设体育选修课。根据访谈了解到,部分高校在全校通识课程的公共选修平台上开设体育选修课程供学生任意选课,并未要求必须要选修体育课程。

  

  从表6看出,台湾13所高校体育课程修读年限中,有6所高校开设了4个学期的体育必修课,这6所高校中除了1所高校未在大三至大四开设体育选修课外,其它5所高校开设了体育选修课,其中4所高校开设2个学期,1所高校开设了4个学期(台湾中正大学“学生体育实施细则”规定:选修体育课开设于本校学士班三、四年级之体育课程,每学期1学分之专项运动选修课程);有7所高校开设了6个学期体育必修课,其中6所高校开设1个学期,1所高校开设2个学期(东吴大学“体育课程规划”中将大四的体育选项课规定为二学分之选修课程)。

   以上比较看出,福建省高校体育必修课程修读的基本年限为4个学期,没有开设体育选修课。台湾高校体育必修课修读年限为4个或6个学期,除了1所高校未开设体育选修课外,其他高校都在大三至大四开设了体育选修课,并且有学分要求,可见台湾高校体育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年限不统一。

   调查还发现,台湾高校对体育课程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相关的要求较严谨。例如规定每学期体育课最低学时数要求(上课时数不得少于 36小时),遇到期中考周与期末考周不停课,校庆周大一体育课程停上,改为要求学生参与校庆相关活动,下雨不停课,改上室内课程,学生上课务必着运动服,未着运动服比照缺课扣分等教学秩序保障方面,在台湾高校体育课程管理文件中都有具体的表述。福建省高校体育课如安排在室外上课的项目,遇到雨天基本不上课,期末考试周停上体育课,教学时数得不到保证。从课程教学大纲的文本看,福建省各高校体育课程教学大纲内容的表述较为“整齐划一”,例如考核标准、技能考核的等级、成绩比例等都有统一的文本撰写要求,具有统一性与规范性特点。台湾高校体育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表述较为粗矿,即使是同一所高校,各选项课程大纲也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高校甚至以定性的描述作为考核标准,例如考核学生的“准确性、稳定度、流畅感、整体美感”等等。

   通过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管理的比较看出,两地高校在体育课程在课程重修、考勤的基本要求、考核评价的内容结构等方面与福建省高校基本一致,但在体育课程学分、考勤的具体要求、考核评价的成绩比例、修读年限、教学秩序保障、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福建省高校体育必修课要求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4学分,基本修读年限为4个学期,没有开设选修课程,台湾高校体育课程自主开设,修读学分由各高校自行确定,体育课程修读学分、修读年限要求不统一。大陆《新纲要》第六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福建省还没有一所高校在大三以上年级开设体育选修课。台湾的《各级学校体育实施办法》中并未规定高校体育课开设的年限要求,开设体育课程年限由各学校自主,各高校普遍在大三以上开设了体育选修课。体育课教学受气候因素的影响,闽台两地同属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过渡带季风性气候,据了解目前福建省高校中,除了福建师范大学和集美大学拥有一定数量的室内体育馆外,其他高校室内体育馆数量不足,此外,福建省高校由于办学规模大,班级数量多,雨天改上室内理论课,教室数量无法满足。但台湾高校要求做到体育课雨天不停课,一方面说明台湾高校对体育课程重视程度较高,另一方面看出台湾高校运动场馆与教室资源充足。从课程教学学生上体育课的考勤管理与考核评价方面,台湾高校即使是部门制订考勤管理与考核评价的条款,在课程管理文件的文本上表述为“建议任课教师执行”。教师为了保证课堂教学常规,采取了较为严厉的考勤管理办法,为了调动学生上体育课的积极性,注重过程评价,以致出现了学生学习态度占体育课程成绩10%至50%不等的现象。比较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教学大纲看出,福建省各高校体育课程教学大纲内容的表述较为“整齐划一”,台湾高校体育课程大纲内容表述较为粗矿。以上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管理上存在的差异,说明台湾高校教师具有较大的课程管理权力,与台湾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有关。

   从大陆与台湾高等教育的法规文件看,大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台湾有《大学法》和《教师法》。大陆于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在课程管理体制的微观层面上对教师的权利制定相关法律条款,而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等权利。从台湾《大学法》[2]产生的历程看,自1948年制定至今进行了12次的修正。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台湾高等教育界追求大学自主的呼声甚高,从1994年至2011年《大学法》共进行了9次修正,赋予了教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专业自主权。例如台湾《大学法》第19条规定“大学除依教师法规定外,得于学校章则中增列教师权利义务”。台湾《教师法》[2]于1995年颁布,至今修正或增订了5次,从第16条中的“教师之教学及对学生之辅导依法令及学校章则享有专业自主”看出,各高校制定的相关章则应规定教师享有专业自主权。

   从大陆与台湾高等教育的法规文件比较看出,台湾高等教育管理的法制化时间较早,高等教育法规条款的修正或增订较频繁,高等教育法规条款规定高校的章则涉及教师专业权等微观管理问题。大陆的高等教育法规文本中尚未涉及教师专业权等管理的微观问题,但在高校办学自主的宏观层面, 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文件等都涉及高等教育逐步朝着自主办学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理学校,制定“大学章程”进入人们的视野。

   人们常常把高校体育课程建设中的种种问题都归结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问题,都归结为领导重视与否问题。作为研究者需要的是理性判析,笔者认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革,研制大学章程,完善大学内部管理体制,赋予教师课程权力,调动教师积极性,对深化高校管理模式改革具有积极意义。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剖析发现,并不是说台湾高校的体育课程设置与管理都比福建省优越,顾海兵[9](2006年)通过调研部分台湾高校发现,台湾高校学生存在着“过度的不上课的自由”现象。于是出现了教师对体育课请假、旷课的学生采取扣分的手段进行制约,笔者认为这种手段并不是教育的理想;再如体育课程大纲存在不够统一、不求规范等问题。但台湾高校体育课程目标理念、课程类型拓展、课程资源开发、赋予教师课程权力等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相信随着闽台两地高校学生交流数量增多,高校体育交流日益频繁,两地高校体育课程建设将会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借鉴,推进两地高校体育互认课程、互认学分的管理进程。

  

  3 结 论

  

  1)从大陆《新纲要》与台湾《各级学校体育实施办法》对体育课程目标的顶层设计看出,大陆高校体育课程目标的达成内容全面、具体,而台湾的各级学校体育课程目标的达成内容简捷、明了。

  2)闽台高校体育课程类型和课程开设项目的比较看出,福建省高校体育课程类型基本一致,拓展不足,台湾高校体育课程类型拓展明显,较有特色。福建省高校开设选项的平均数为14.08个,台湾高校开设的选项数量为20.15个,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选项数量相差较大。福建省高校体育开设休闲流行的运动项目较少,各“运动学群”课程资源开发不足,课程开设的项目特色不够凸显,台湾高校体育教师课程自主性较强,课程资源开发水平和国际化程度较高。

  3)两地高校在体育课程重修、考勤的基本要求、考核评价的内容结构等方面与福建省高校基本一致,但在体育课程学分、考勤的具体要求、考核评价的成绩比例、修读年限、教学秩序保障、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福建省高校体育必修课要求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4学分,基本修读年限为4个学期,没有开设选修课程,台湾高校体育课程修读学分和修读年限要求不统一,但大学四年普遍开设体育课。福建省高校室内体育馆和教室数量不足,如遇到雨天停上体育课。台湾高校要求做到体育课雨天不停课,说明台湾高校对体育课程重视程度较高,室内体育馆与教室资源充足。比较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考勤管理、考核评价和教学大纲,发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管理上存在着差异,说明台湾高校教师具有较大的课程管理权力。

  4)从大陆与台湾高等教育的法规文件比较看出,台湾高等教育管理的法制化时间较早,高等教育法规条款的修正或增订较频繁,高等教育法规条款规定高校的章则涉及教师专业权等微观管理问题,大陆在高等教育法规文本中尚未涉及教师专业权等管理的微观问题。

  

闽台两地高校体育课程设置与课程管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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